以上替考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被替考者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1-3年内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如高考、四六级、考研等); 记录进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替考者若为在校生学校可开除学籍,若为在职人员,通报单位可能被解雇或纪律处分,同样记录诚信档案。具体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考试不仅是知识的检验,更是人格的试金石。诚信,是每位学子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对社会、对未来的庄严承诺。分数得失一时,诚信伴随一生。愿我们以真实的答卷面对自己,用端正的态度致敬知识!
编辑: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