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小微党课之二十三
发布人:电气信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10

 “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小微党课之二十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员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2021581140分,长春建筑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组织召开了第二十三次党课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学习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由教师贾友波同志主讲,全体师生党员参加。

本次党课学习了《条例》的总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及领导和保障九大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贾友波同志生动形象的为我们阐述了《条例》的具体内容。总则共四条内容: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二、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四、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加强学习组织设置。主要职责的内容是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求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深刻学习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及领导和保障五部分内容。

此次学习《条例》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党员都在此次学习中更加深入了解了《条例》重要意义,深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